沈跃跃在作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本报记者 张 洋 毛 磊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据沈跃跃介绍,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7.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 但是,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集中。2013年,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3%,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79%。部分老工业城市主城区及周边还存在大量重污染企业。 二是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污染问题突出。2013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达36.1亿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5.7%。特别是在北方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季节性下降尤为明显。 对于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双重控制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对重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改造或关闭措施。”沈跃跃在报告中指出,同时,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既要建立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也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不够健全 国家已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各地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健全。 “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防治大气污染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缺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沈跃跃说。 沈跃跃在报告中还介绍,检查中各方面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如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建立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和完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的源头管控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沈跃跃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尽快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的地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沈跃跃在报告中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区域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执法监管;各地通过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大环境司法力度。 “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环保执法不到位、基层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监管职责不够明确。”沈跃跃说,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难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有的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沈跃跃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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