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2014-10-30 06:35:3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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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全会决定,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到“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力透纸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如大鹏之两翼,如战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正本清源——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幸福所系、利益所系”。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全会决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理直气壮作出了回答。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全新命题首次提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涵清晰、要求明确。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变,折射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味着,不仅要制定出法律,更要实施法律、遵守法律、落实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政治保证、体制机制、工作布局和努力方向。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表明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成熟而深刻的把握,树立起更加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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