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2014-10-30 06:35:3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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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的航标 依法治国的宣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经过出席全会的中央委员表决,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会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为子孙万代计 为长远发展谋——确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 走过近代百年的屈辱,经过新中国65年发愤图强的奋斗,迎来民族复兴的曙光。今日中国,已经行进至实现现代化关键一跃的历史节点。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回应时代提出的课题?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处,肩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着深邃思考—— 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短短6年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代以后,中国一些仁人志士对厉行法治进行过多次探索。然而,从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戊戌变法失败,到孙中山领导下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废除——法治未曾在中国得到践行。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上了探索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未来提出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己任,统筹谋划、积极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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