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男子唐喜(化名)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竟放火焚烧两人一起经营的发廊。最终,不但要赔偿房东的损失,自己还被判了刑。 唐喜与妻子陈凌在湘潭县易俗河镇租了一间门面经营一家发廊。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唐喜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在发廊发生口角,闹得很不愉快。 “她竟然要我带着东西走人,再莫回发廊了。”唐喜事后回忆。想到妻子如此绝情,唐喜干脆掏出打火机在发廊内将自己的衣服点燃了。 之前,唐喜喝了酒,趁着酒兴才干出了这事。妻子陈凌赶紧用水将火泼灭。唐喜见状不干了。 他将店外的一辆摩托车推到发廊,将摩托车的油管拔掉,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的汽油管。一时间烈焰熊熊,火势蔓延开来。 直到消防官兵闻讯赶到现场,大火才被扑灭。因发廊的两侧分别挨着一家餐馆和一家茶楼,唐喜的这一行为严重危害到隔壁邻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事后经鉴定,这次火灾造成发廊内财物及房屋损毁4665元,严重危害了邻居的安全。 案发后,唐喜委托妻子向房东赔偿了房屋损坏费22000元,取得了房东的谅解。前不久,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案子作出判决:唐喜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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