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海南农垦总局国土局原局长受贿130多万获刑12年

2014-10-29 15:56:36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据了解,林某是琼海市人,原系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局长,曾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等,他在担任相关职位期间,先后为14家单位及叶某某、梁某某2人谋取利益,收受14家单位及2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7.8755万元。日前,省二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2年。对被告人林某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据介绍,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林某利用其担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审批手续上提供帮助,先后二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杨某的现金,共计4万元。

2009年底,被告人林某利用其担任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老板叶某某在承揽海南某农场橡胶林采伐业务上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叶某某现金2万元。

2013年9月,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三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某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指标上提供帮助,事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现金10万元等。

对此,省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37.87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某没有自动投案,其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鉴于被告人林某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且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部分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综合案件事实及以上量刑情节,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从轻处罚。

(原标题: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原局长受贿130多万获刑12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