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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何说香港“占中”不是“公民抗命”而是“港版颜色革命”

2014-10-28 21:26:02 张定淮 来源:新华港澳  责任编辑:王琼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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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占领中环”运动的性质判断,人们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对其做出了不同的定位。大体来讲,有“公民抗争论”和 “颜色革命说”,而这两种性质判断,从政治上讲,会有完全截然不同的后果。

“占领中环“的组织者坚称“占领中环”是一场“公民抗命”运动,因为坚持这一性质认定就可以使这场运动涂上 “悲壮”且“神圣”的色彩,披上具有“正当性”的外衣,这样,就可以更好地鼓动那些并不太懂得“公民抗命”理论真实内涵的人们参与。客观地讲,“占领中环”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煽动学生加入“占中”并使“占中”得以延续上是具有某种“成功性”的。如何揭开“占中”的面纱,让更多的香港市民真正看到“占中”的用心和目的,就需要从理论上对这场自称为“公民抗命”的运动进行分析。

香港的所谓“公民抗命”,在西方被称为“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公民不服从”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行为,即在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中,公民个体或群体以非暴力形式,故意以公开的行为违反与自己的政治理念、道德认同和所信奉的宗教不相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定。行为者自愿接受因此行为而导致的国家制裁。

在香港的泛民派挥舞着民主大旗,以所谓“正义”,“悲切”和“勇敢”的姿态表现所谓的“抗命”之时,他们却犯了一个理论货不对板错误。这就是西方理论中所陈述的“公民不服从”行为的正当性是以现行制度和法律具有“恶”性为前提。而在香港的现行制度和法律具有充分正当性的前提下,“占领中环”运动是不能用 “公民抗争”做理论招牌,来破坏香港法治、繁荣稳定和普选的。也就是说,基于香港现行制度和法律的“良”性,“占领中环”即为一种违法行为,并非“公民抗命”意义上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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