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姜文婧)中国之声昨天报道了: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桑湖,被出租成为种藕、养蟹的“池塘”,候鸟的栖息地遭破坏的消息。昨天,岳阳市君山区林业生态局向承包商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 过去,采桑湖曾是当地政府的一块香饽饽,被以370万元每年的价格出租,然而,承包商的破坏行引起媒体一致谴责,采桑湖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采桑湖镇政府90%的精力用在了与承包商的博弈中,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模糊,令镇政府很头疼。依法治湖,路还有多远? 曾经碧波万顷的采桑湖,如今全是枯黄的荷叶。而埋在荷叶下面,是承包商湖南坚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斥资上千万种下的四千亩莲藕。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解释说,挖藕,将减少采桑湖的底栖生物,而高密度的荷叶也使候鸟难以觅食。 彭祥林:挖了藕,底下全是坑坑洼洼的烂泥堆,它有底栖生物,有好多种鱼,也有贝壳,螺蛳,沙虫,你一挖都全埋掉了。 挖藕遭到了环保志愿者以及有关部门的反对,但是承包商却坚持要挖藕创收。坚雄公司法务负责人刘利民说,挖藕没有违法,只是履行合同。 刘利民:你说破坏生态,你要有个权威的部门说,你看你这个不能搞,是破坏生态的,你政府也从来没有给过吧,再说了,我们搞开发的,既然我履行了合同义务给了你政府700多万块钱,我就要履行合同权利。 在过去的半年多时间,采桑湖镇政府有些一筹莫展。他们只能通过口头宣传,走村入户禁止村民下湖挖藕。困惑,缠绕在多个镇政府干部的心头,他们希望依法治湖,却没有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 镇政府干部:都是个困惑,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困惑,我们采桑湖一年呢,基本上90%的精力都在这上面,我们走的每一步,都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合同首先是没问题,具体的经营我们认为他违法,他们不认为违法。他们说你们认定违法就拿出法律依据,到底违反了哪一条,现在点就在这。 采桑湖被划为湿地的实验区,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适度开发。而镇政府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也没有明确禁止挖藕。为了找到承包商违法的依据,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翻阅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但相关的法规也没有明确“禁止”种藕,或者认定种藕破坏湿地生态。 杨曙东:手段很弱化,没有制约的措施,只是说禁止什么开垦湿地,破坏鸟类栖息地,但人家违法了怎么改,感到困惑的是没有很强的法律来限制它。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由国家林业局颁布,“多数条款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针对性和操作性欠缺。”而承包商湖南坚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则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队,他们要求镇政府赔偿不能挖藕的损失达三千多万。而这一数字,对于财政收入只有300万的镇政府来说,需要不吃不喝10年才能还清。 杨曙东:如果法律上面没有做个结论,我们采桑湖镇政府来把这个合同进行废止,那么我们要负责巨额的赔偿。 昨晚传来了一个好消息,岳阳市君山区林业生态局肖副局长告诉记者,已经向承包商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要求承包商整改。 肖副局长:根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违反了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一种处罚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话,处以1000到1万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在洞庭湖,并非只有采桑湖被种藕开发,距离采桑湖几里地远的方台湖,也被大面积种藕。东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局长赵启鸿表示,洞庭湖的环境现状是“局部在改善,整体在恶化”。多头管理,法律法规模糊是突出的问题。他认为一湖一法,才能依法治湖。 赵启鸿: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什么?一个要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洞庭湖应该,我们按照国外的思路应该叫一湖一法。我们洞庭湖是十几、二十几部法,都在洞庭湖执法,怎么搞得好?洞庭湖应该要有个共同的、叫洞庭湖管理办法,就是把经济的、生态的、文化的都把它规范起来。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之内,洞庭湖是以这个为准绳。 |
相关阅读:
- [ 07-03]洞庭湖连续十几年面积逐渐减小 清朝就有老航拍照片
- [ 06-06]湖南欲借水利建设“东风” 加快洞庭湖治理步伐
- [ 04-22]国务院批复同意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 [ 04-20]湘江油污带今天抵达洞庭湖 长沙等地水质未受影响
- [ 03-17]武夷新区建设见闻:洞庭美信江秀 最甜莫过九曲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