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阻挡案件进法庭 “‘庭多’是现实需要,而‘案少’才是环保法庭窘境的症结所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法庭的设立是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通过环境司法的专门化来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建设的一大举措。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案件呈日益增加的趋势,但许多未能进入诉讼程序。 王灿发认为,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不信法”的认识是首要原因。“很多人遇到环境污染危害或纠纷时,宁愿去信访而不进法庭,认为取证难、诉讼费高、没律师、起诉到法院审理慢,并且难以胜诉。”王灿发说。 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但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其中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就告诉记者,他曾反复建议来该中心的一名污染受害者提起诉讼,但对方坚持认为“打不赢”,非要直接找政府解决。 另一个原因在于,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环境案件诉讼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不知道该怎么审,相当多的环境诉讼案件被法院不予受理拒之庭外。 今年4月11日的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兰州就出现多起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的情况,但均受到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4月14日,5位市民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兰州中院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为由,拒绝立案。甚至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诉讼,也无法立案。 “在立法层面上,我们还缺少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纠纷处理法》。对于怎样判决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境修复和环境损害还缺乏鉴定评估的规则和机构,这也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规可循,审理时觉得困难。”王灿发说。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法院司法审判的干预,也成为涉环境案件难以“入庭”的阻碍因素。 整个社会均应运用法治思维 今年5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关键在于树立和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 “整个社会都应该树立法治思维。对于民众来说,要有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识。法院也要转变理念,司法机关就是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而行政机关也应该意识到,地方不要干预法院通过司法手段来审理。”王灿发说。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自10月1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涉环境诉讼的起诉主体,这被认为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法院“不予立案”的顾虑。 王灿发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环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去年“两高”出台关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后,一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了200起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其中20起案件起诉至法院审结,34人被判刑。这一数量,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其中,福建全省的50多个生态法庭,去年就有103起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被移交起诉,占到全国总量的一半,而事实上福建并不是我国环境污染大省。 王灿发对此表示:“这些数据从一定程度说明,只要真正运用法治思维,环保法庭就不会‘无米下锅’。”卢越 |
相关阅读:
- [ 10-24]台当局环保部门公告 废食用油今起回收
- [ 10-24]高雄气爆区冒火花 灾民受惊称“很想快搬家”(图)
- [ 10-23]福建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细则征求意见 8种环境违法行为可按日计罚
- [ 10-21]“环保腐败”之危害甚于雾霾
- [ 10-21]新环保法实施细则“亮剑” 违法成本不再过低
- [ 10-21]大环保概念深秋奏响“春天里”
- [ 10-21]环保法新规将出实施细则 行政追责等将陆续出台
- [ 10-21]环保部:8种环境违法行为 30天内按日计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