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对当前环境资源审判若干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建议》一文。文章指出,我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近年来存在“庭多案少”、“无米下锅”的尴尬现象。 孙佑海对本报记者表示,他所领衔的课题组向各地法院发函调查回复的数据显示,以2013年的办案情况为例,有14个省区市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2013年度结案量甚至为零。“因各地统计口径、重视程度不同,数据可能与真实情况不完全一致,但从整体情况上看,‘无米下锅’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 本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发现,环境污染案件不断增加,但大量案件进入不了诉讼程序。有关人士表示,环境法治理念的树立,法治思维的运用,是推进环境审判工作的关键。 多地环保法庭“无案可审” 2007年11月,我国第一个环保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随后,各地环保法庭相继设立。 据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7月15日,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合计150个。 然而,孙佑海在文章中指出,在成立之初广受关注的各地环保法庭,“庭多案少”现象普遍存在。 孙佑海表示,以当地公布的办案数据为例,2013年,河北11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24名法官,一年环境案件结案总量为24件,平均每人一年只结案1件。江苏省5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一年共结案5件,浙江2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一年结案3件。 昆明市中级法院2013年发布的《2013年度昆明环境司法情况报告》绿皮书显示,自2008年12月11日成立至2013年9月2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受理的各类涉环保案件仅106件。后来,这个环保审判庭因为“无案可审”,不得已改审刑事案件。 在今年9月召开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上,“无米下锅”成为很多环保法庭法官普遍反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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