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说,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未经转诊便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 “因为试点地区不同,医保报销的差距也不同,但会保持一个阶梯式的价格趋势。”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经转诊患者自行支付的费用,将比转诊病人高出10~20个百分点。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首诊之后,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包括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等六条标准。 而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的,即: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则须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通过这样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 王桢说。 为确保诊疗服务,浙江规定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同时,将通过深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行医生多点执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单位开设特色科室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浙江累计已有28家省、市级医院与47家县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投入62.5亿对乡镇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从2012年起,还在全省推行了“健康守门人”制度,按每1000至1500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同时配备社区护士、妇保、儿保医生和联络员等。 目前,浙江各县(市、区)居民转到外地就医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左右,“希望通过两年左右努力,将外出就诊率降低到10%,既减低公众的医疗成本,也让看病更便捷。”王桢说。 本报杭州10月22日电(徐飞鸿记者董碧水)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此种尴尬现象今后在浙江或将有所改变。记者获悉,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到明年3月,将会有24个县(市、区)参与试点。 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小病在社区医院,大病到大医院,让不同医疗机构各施所长,实现医疗专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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