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10月22日电 (孙权 李宁倩)无锡一男子在与2名女性同居期间,利用男女关系便利,编造各种借口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76万余元。22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涉案男子张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经调查后判处张辉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张辉在2013年初与被害人黄丽相识,此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张辉平日里好赌,且输多赢少,跟黄丽同居后其仍未能改掉这一不良嗜好。同年3月,张辉便以要做废钢生意为由,向黄丽筹借30万元资金,因两人在热恋期,黄丽并未对张辉借款的行为起疑心。 这30万元到手后,张辉随即挥霍一空。自此以后,尝到甜头的张辉便以开浴室、做工地等各种借口向黄丽诈骗钱财。期间,为消除黄丽的疑心,张辉还以废钢生意盈利为由向黄丽支付了1.5万元。就这样,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这段时间里,黄丽在张辉的花言巧语下,不惜向亲戚、朋友借债,总共向张辉出借人民币265万元。 眼看着借债金额越滚越多,张辉有点坐不住了。情急之下,其想到了一个“金蝉脱壳”的法子。2014年1月,张辉让黄丽将之前的借条取出对账,合并写一张总的借条。借条写完后,其以下楼复印为由将所有借条原件骗出,其后便失去联络。直至此时,黄丽才知道自己上当了。时候,黄丽向无锡警方报警。 警方接警后迅速将张辉缉拿归案。经审讯得知,张辉诈骗的对象并非黄丽一人。2013年中旬,在与黄丽恋爱期间,张辉又与另一被害人陈娟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在与陈娟恋爱的过程中,张辉如法炮制,从陈娟处骗得人民币11万余元。 南长法院审理认为,张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张辉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向黄丽、陈娟退赔诈骗款。 本案的主审法官提醒,男女交往时应保持理性,并学会辨别对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管好自己的财物,切莫轻信他人,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完)(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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