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捷与方便,团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一项新的购物方式,但是近日雨花台区消费者张先生遇到点闹心的事。张先生说自己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的饭店套餐,有几道菜在没有任何人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被饭店掉包了。当张先生向商家提出疑问时,得到的却是“菜没有了”的草草回答,让张先生很是气愤,无奈之下张先生便投诉至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求助。 虾和海参等菜被掉包 雨花台区的张先生最近准备宴请朋友,担心当天找饭店会没合适的位置和菜品,就通过网上团购网站看到了一家饭店的十人套餐不错。套餐中包含六个冷盘,十个热菜,其中还有鱼、虾、蟹和海参,内容丰富价格公道。张先生觉得这个饭店和套餐都挺不错,就在线支付了费用。 等到请客的那天,张先生带着朋友们来到这家餐厅就餐,所有菜品都陆续上桌了,朋友们吃得也还不错,可是张先生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张先生便打开网页仔细看了一下团购的菜单,这一看让张先生大吃一惊,团购菜单中原本的5道菜被换成了其他的菜品,其中张先生比较看好的虾和海参都被换掉了。张先生立即找到了服务员,但是得到的回答却是服务员一句轻描淡写的“没有了”,所以才换成了别的菜给张先生,“换过的总价还高于你团购的价格呢!”服务员这样告诉张先生。 饭店坚称顾客“没有吃亏” 张先生十分气愤,就算没有原料了,也应该和他商量如何解决,可是饭店方面并没有做任何的告知就私自更换了菜,而且被换掉的5个菜都是他认为比较好的菜。饭店对于张先生提出的问题没有丝毫歉意,反而理直气壮地称张先生并“没有吃亏”。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向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求助。 雨花台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了解后发现,饭店在团购网站发布的商品广告包含具体的价格、履约时间、履约地点等内容,符合合同要约的条件,应视为合同要约。消费者在团购网站购买后,双方即达成协议,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因此,饭店私自更换菜肴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饭店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愿意赔偿张先生1000元作为赔偿。 团购“价格诱惑”需谨慎 对于张先生的案例,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都属于个案,网络团购由于价格低廉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以次充好、隐性消费、虚假宣传、出售假货、拒开发票等问题使网络团购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仅今年上半年,雨花台区消协就接到关于网络团购的消费投诉数十起。 “例如,价值千元的儿童摄影套系现价128元,但是真正在去体验时发现得到的是打了折扣的服务、粗制滥糙的相册、不能放大的底片;团购88元的烫发产品,网上注明没有二次消费,消费时却被再三劝说换洗发水,不换服务便打折。这些都是个案,种种团购乱象让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踏进消费陷阱。”因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看清卖家的各项信息,要选择具有保障的网站、卖家购买,购买后要留好购买记录并看清网站相关条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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