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央财政补助15.8亿元提高优抚对象补助

2014-10-21 10:55:21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经济日报北京10月20日讯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8亿元,用于提高残疾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老烈士子女、农村老退伍义务兵,以及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城镇“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20%;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840元;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原标题:10月1日起优抚对象补助提高 中央财政专门补助15.8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