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环卫工撕掉区政府动迁通告:不清理公司会罚款

2014-10-20 19:01:05 刘飞 周晓洁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郑州10月20日消息(记者刘飞河南台记者周晓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环卫工人撕下一张张贴在楼体上的纸。这是一个很常见的场景。环卫工人清理“城市牛皮癣”,在撕小广告嘛。但是,今天这样一张场景的图片却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因为,这撕的并不是真的小广告,而是一纸“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据媒体报道,环卫工人撕政府部门征迁通知的一幕,昨天下午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环卫工解释说,是公司有规定,如果发现一处“乱张贴”没有清理,就要被罚款。

不过,政府通知算是和小广告一样的“乱张贴”吗?政府部门在建筑物上张贴通知公告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嘛?

被撕掉的公告原本张贴在河南农大学生宿舍临街的墙体上。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的一份“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和“征求被征收人选择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结果的公示”。

今天,郑州下雨,记者到达采访时,在这片区域没有见到环卫工人。建筑临街墙体上的相关征迁通知已经被撕除。临近地区,建筑物的墙上则还贴着。

据媒体报道,当时撕了通知的环卫工人说,公司规定,“乱张贴”没有清理,就要被罚款5到10元。

对此,一名金水区的环卫工人介绍,小广告没清理的是要罚款,但是,没碰到过,贴这么大张的政府通知。

环卫工人:一般都是租房的广告。公司的规定是小广告决定要拆。不处理掉,公司找,在哪段处理哪个员工。一个小广告罚10块钱。

记者:A4纸那么大的,那种通知,咱们要撕吗?

环卫工人:还没遇到过通知。就是小广告都揭掉。

记者:公司说如果碰见了要撕吗?

环卫工人:还没有说,没有遇到过。

他说,就算公司没规定,但政府发的通知,按常识也都能看出来不是小广告,不敢撕:

环卫工人:政府的通知一般不敢撕。环卫工人也无权撕。这是起码的知识都懂的。公司交代不交代都是起码的知识。一般都认识政府通知,都知道。

不过,《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确实有相关禁止条例,禁止在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记者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公告通知是否适用,有待商榷:

法规处工作人员: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记者:比如政府的动迁公告属于这一条被禁止的范围里吗?

法规处工作人员:我个人认为还不能严格适用这一条。因为这一条里主要涉及到标语、宣传片、小广告,但是,政府的动迁公告能不能界定在这个范围内,我认为还有待商榷。法规处也只能严格按照法律上给您解释。

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工作中还要看业务部门是如何实施的。

对于“环卫工撕掉政府通告”一事,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属的郑州市环境卫生处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曾口头要求环卫公司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尽量不要清理,但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被清理的情况。

通告的张贴单位,郑州金水区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一位王姓科长表示,张贴是他们进行广而告之的其中一种方式:

王科长:环卫工人给撕了?他撕了干嘛呢?这个好像没有强制的规定说你要怎么做。这个宣传形式都是灵活多样的。根本目的只要达到广而告之不漏户就行。你看基本上(通告)都要送达。张贴的这部分主要考虑到承租户这部分人,因为这个通告可能不会送达到他手里。主要送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单位。

王科长表示,对于已经撕掉的通知,他们下一步要再联系确认该区域的人员和单位是否已经都接到了该通告:

王科长:咱这公告已经贴出去好几天了,上午也有人反映。能发现的这些问题,能及时制止的就制止了。撕掉的那一部分,下一步就是和办事处对接一下,看看这部分公共单位,有没有给人家送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