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温岭一社救员冒领救助金11万元 被判刑10年

2014-10-20 16:35:46 王俊禄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杭州10月20日电(记者王俊禄)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金某冒领救助金11万元。20日,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7年8月起,金某在温岭市石桥头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担任社会救助员。2012年底,金某父亲遇到了车祸,母亲又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之后父亲不小心又丢了一笔钱,家里经济状况吃紧。为了应付家里的大笔支出,金某将手伸向了其经办的社会救助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间,金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涉及19名特困、低保、五保、孤儿补助对象的补助款存入其个人银行帐户,用于个人偿还房贷、生活开支、信用卡还款等共计人民币11460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冒领他人的救助款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且能少量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