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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014-10-20 09:25:06 楼继伟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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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对现行财税体制的继承与重构

《方案》明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财税制度保障。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是对现行财税体制和制度的继承与创新,又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形势,对财税体制等基础制度的系统性重构。总体上讲,现代财政制度在体系上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功能上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定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越位”、不“缺位”,发挥财政制度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在机制上应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形成公开透明、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安排。重点围绕以下改革任务展开: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大改革举措。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尤其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结合修订有关法律规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年度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政府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明确“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相互之间的统筹力度。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审查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规范,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同时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地方政府考核问责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七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税制改革总的方向是,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一是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适时优化税率,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并完成增值税立法。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三是加快资源税改革。抓紧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相应清理取消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新设二氧化碳税目,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五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房地产税改革要加强调研,立法先行,适时推进。六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尽快推广个人非现金结算、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等。此外,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促进依法治税,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创造条件。

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效率。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直接支出比重,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

《方案》明确,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税体制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权益调整,情况复杂、矛盾交织,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刻认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部署要求,凝聚全社会支持改革的共识和力量。深化财税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突破部门和地区利益的藩篱,不打“小算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贯彻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科学把握稳增长、调结构与促改革的关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勇于担当,不畏难、不缺位,又审时度势,不抢跑、不越位,扎实做好每一环节的改革工作,确保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顺利有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各项具体改革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敢于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坚持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在推进预算公开、清理专项资金、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上,要有敢于触及矛盾、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基层一线中破解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以解决问题为己任,集聚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正能量。

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把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改革总体方案是顶层设计,但有了顶层设计不等于可以马上操作,还要深入研究每一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方案、路径、举措、步骤。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对那些有共识但尚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改革,以及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改革事项,应试点先行,从典型经验中丰富改革理论,完善改革实践。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不能借改革之机要照顾、争优惠,打造新的“政策洼地”。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一方面要明确改革逻辑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中一些矛盾集中、情况复杂的“硬骨头”,要坚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尽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改革新进展。另一方面,要注重改革的统筹性,使财税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互衔接、形成合力,以握指成拳、集中发力的方式,将一项项任务落实到位。

改革蓝图绘就,奋进号角劲吹。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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