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制度、机制和文化的有机统一
2014-10-20 09:24:4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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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文化是基础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积淀形成的,它体现了对社会法律生活的价值观和评判标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当前,必须着力建设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规范性、引领性法治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实现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 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发挥示范作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广大群众对待法律的态度。如果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者不按法办事,执法司法就缺乏公信力,群众也就会对法律和法治不信任。我们提倡和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但如果执法司法者不公正办案,甚至破坏法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就会对法不信任,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就不高,就会信访不信法,甚至暴力抗法。因此,建设法治社会,首先必须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守护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广大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一个人没有信仰就没有敬畏,就会为所欲为。人民群众信仰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有了很大进步,但还远远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尤其是还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普遍的法治信仰。老百姓是在生活中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因此,应当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及司法实践活动,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公正,从而自觉信法、护法、守法。用良法善治引导公民行为,树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使法治成为公民自觉信奉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规则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使依法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使利益诉求在法治秩序下进行。把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当作百年大计来抓,把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与掌握法律精神结合起来,塑造青少年健全公民人格,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长远基础。 法治须与德治有机结合。建设法治国家应当法治和德治并举。法治精神对于各个法律主体来说,都具有他律与自律的双重要求。自律是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觉守法。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自律意识越强,法律也就越易施行。我们应当加强道德和人心教化,启迪人性的良善和互利,既要把诚实守信等道德要求法律化,又要把外在的法律责任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自觉,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现代公民群体。 (作者为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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