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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速司法体制改革:“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

2014-10-15 16:07:16 许晓青、徐扬、刘斐、黄安琪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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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

——中国提速司法体制改革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许晓青、徐扬、刘斐、黄安琪)在广袤的中国东北农村,“80后”王盟是新民市最年轻的法官。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中心向西北驱车60多公里,县级市新民市的人民法院赫然在目。

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村法院,管辖范围约3300平方公里土地,70万人口。忙碌时,王盟一天要受理大大小小四五件案子。

“农民富起来,土地承包的纠纷、婚姻家庭的问题,都多起来了;人多了、车密了,民间借贷问题和交通事故处理也多了。”王盟说。

王盟和她的同事正在经历新中国司法史上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改革。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次会议举行约一个月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包括王盟所在的辽宁省新民市法院在内,上海、重庆、河南、广东、四川、江苏等地也同步在部分法院进行试点。

在这场改革中,王盟和法院内的其他79名法官更加明确了审判主体的地位。王盟说,“一次落锤、一个签字,就可能决定涉案当事人的命运”,“你会越发感到压力和责任并存”。

在这个年轻法官眼中,这项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主轴的改革,细化了办案责任的追究制,对一般的司法文书不再施行科层式的层层签字,一般案件由独任法官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审判将更高效、权责也更明晰。

辽宁省新民市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樊志军认为,改革的指针对准的是如何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裁判质量和效力,将审判权交给一线法官,有助于在法院内部“去行政化”,进一步减少外部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只是中国在司法领域改革“动真格”的一小步。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方案”包含五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

2014年7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来五年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四五改革纲要”。按照纲要,法院将在省一级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此外,纲要还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专家认为,从机制创新到体制改革,司法改革每推进一步都具有突破性,都关乎国计民生。从法官遴选到严格“收支两条线”,推行更加科学、规范的司法系统管理,是执政党治理国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题中之义。

统计显示,早在2008年,中国法院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已突破1000万件,此后几年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约6%。

专家认为,信息进一步公开透明、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等是一些地方诉讼“井喷”的主要成因;在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同时,在一些地方、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外来干预较多、审判质量不高,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形。

“改革核心就是规范权力的边界,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樊志军说。

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建言献策的上海法学专家沈国明分析指出,改革的深意在于进一步“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尽一切可能排除来自外部的干扰,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退休后脱下法袍但仍坚持在基层从事司法调解服务的上海市徐汇区“全国十佳女法官”秦玲妹也十分关心这场改革。

她认为,改革本身也是对基层法官职业素养和信念的一次再检阅,“对于法官审理案件的追责制,未来极有可能就是可以追溯到终其一生的。这是为每一个法官的每次裁判量刑念了‘紧箍咒’,如果配套的高薪养廉措施等也能够顺利实施,这将有助于更加完善我们国家的司法生态”。

“中国80%的法院是基层法院、80%的案子在基层法院审理,我们肩负的探索责任可谓重大。”樊志军说。

截至2013年7月,中国大陆的法官人数已近20万。樊志军和他的同事们期盼,本月20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使这场改革走向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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