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人民网评:严管“人肉搜索”不是堵塞言路

2014-10-14 17:31:09 洪乐风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日前,最高法出台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首次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主要三层意思:一是非法删帖、网络水军,不能乱搞,明确承担责任;二是大V不能“持V自重”,受众越多,越该谨言慎行;三是严管“人肉搜索”,动不动就把别人隐私晒出来,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人肉搜索”应不应该?之前,一些网络举报腐败,成功拉下了不少贪官,但同时,也还有很多反面的教训。发动群众的力量反腐败,与借助技术优势搞网络勒索、侵权是两码事,得靠法治划清边界。

电影《搜索》里,一位都市女白领,因为没有在公交车上为老人让座,结果视频被弄到网上,满城风雨,生不如死。到最后,发现是误会一场。辛辣的讽刺,鲜明地告诉我们,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信息不对称、技术不对称、情绪宣泄的渠道也不对称,这就导致了麦克风与麦克风之间的含金量大不一样。这种情况下,片面地追逐“舆情”的波浪,往往会走向事情的另一极端。

靠规劝,不如靠法治。微博、微信不是谁家的自留地,公地就该有公地的规矩。立法来管住穷追猛打的“人肉搜索”,恰恰保护网友的合法权利,因为你我都可能是受害者。这一界限,需要执法者划清,更需要网友们理解:我们反对的是“挟公意、谋私利”,与“网络反腐”不是一回事,如果执行到位,其实更利于集中力量搞监督、抓贪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