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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依法治国:一些习以为常的行为 其实已违法

2014-10-12 14:31:48 吕福明 王君宝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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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社会不只是“上面”的事,守法应从你我做起,那些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你在意了吗?

【乱穿马路】“快走快走!”大人拉着孩子一路小跑,躲避不远处疾驰而来的车辆,这样的景象大家可能早已司空见惯。“聚齐一小撮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也广为人知,“无视红灯”成为国人这几年舆论讨伐的陋习。

作为公民,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可见乱穿马路不仅危及生命安全,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它着实拖了后腿。当你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时候,你准备做出改变么?

【久未探望父母】忙,让很多人与家一直保持着距离。一边是年迈父母白天倚门相望,夜晚独守空巢;另一边是儿女异地奔忙、开创事业。随着人口加速老龄化,这样的“空巢”景象比比皆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如果你已一年未曾与父母相见,你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吗?这不单是道德劝告,更是依法治国背景下,身为守法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于情于法,你扪心自问了吗?

【占道、干扰休息的广场舞】作为一项广受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广场舞这几年从国内跳到国外,频频“跳”上头条。但针对音乐伴奏在居民区引起的噪声的抗议,也不绝于耳。即便广场舞爱好者偶尔转型“暴走”,也面临着“非法占道”的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前不久江苏徐州广场舞大妈转型街头暴走,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明显地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过,广场舞作为民间自发的一种健身行为,在公共场所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公权力进行管理应当立足于规范而不是禁止,如何拿出满足双方要求的措施,值得思考。

【使用盗版软件】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电脑,但是很多电脑中的软件并非正版。这一很多人习以为常的现象,并不合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这样的规定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也从未执行,可是如何在昂贵的正版软件面前守法,使用者应当思考,管理者更应当思考。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保护,当心你成为下一个被法律问责的对象。

【不知不觉的其他违法行为】室内公用场所禁止吸烟,但公用场所总有二手烟可吸。《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很多人仍旧把它只当成一句口号,改正这个伤人伤己又违法的习惯,有时候不过是举手之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随意扔垃圾的你,今后准备改变吗?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请记住“转发”键,可不是随意点的哦。(记者吕福明 王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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