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通报对中央巡视反馈的整改情况
2014-10-11 07:2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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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党政机关办协会、企业截留行政权力问题。主要包括4个方面。 (1)关于辽宁省级党政机关办协会、学会问题。一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查清了236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工作职能、人员构成、作用发挥等情况底数,完成了脱钩审核、变更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已完成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制定印发工作,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社会团体所办企业清理整顿。三是规范政府向社会团体转移职能,2014年年底前公布一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四是加强对社会团体的财务监督。2014年10月20日前对社团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社团整改验收。 (2)关于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审批事项问题。一是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调研报告》,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发〔2014〕27号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抓好具体落实;比照外省取消、下放的原则,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落实了2000多项放权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四是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探索后续监管的有效方式。 (3)关于省环保厅下属的省环保协会办公司问题。7月8日,省环保厅党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整改工作。直属单位出资办企业是计划体制的产物,企业的业务范围确实与厅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职能存在关联,有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有违市场公平原则,容易滋生腐败等严重问题。必须通过企业人、财、物彻底脱钩,斩断行政职能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权力剥离;进一步规范行政运行,将脱钩企业以独立法人主体对待,参与公平竞争,消除腐败隐患。一是将直属单位所有23家出资企业与省环保厅及直属单位完全脱钩,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日程进行,意向整体划转给中环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国企),实现企业独立实体身份。二是对所有企业涉及到的742名员工,划清事企身份,实现企业人员全部脱钩。三是对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在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后全部划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将20类、157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权限直接下放到地方环保部门,停止环保产业协会依托行政职能开展的环保产品认证等活动,全面放开环评市场。五是完善《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环保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今后所有的资金项目安排严格依法依规操作。 (4)关于不少协会及所属企业管理混乱,违规经营等问题。目前,各市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正在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摸清社会团体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来源等情况,明确整改时限,稳步推进整改。省本级清理社会团体办企业工作,将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同步推进,2014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17.关于“吃拿卡要”现象比较普遍问题。一是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要求,组织各地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二是充分发挥12388信访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网络举报、民心网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连续下发多个文件,对“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沈阳市从2014年8月25日至10月底,对“吃拿卡要”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改。2014年全省已查处“吃拿卡要”和“庸懒散拖”问题5977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4人,组织处理2690人。 18.关于土地使用违规操作严重,隐藏着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针对2013年开展的2012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出的1125宗违法用地问题,全省已立案查处989宗,非立案处理136宗。截至2014年8月25日,共结案1116宗。未结案的9宗已全部查处完毕,待法定行政复议及诉讼期届满后,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认真查处土地个案问题。关于丹东市在2008年至2011年划拨用地供应总量实为1581公顷问题。丹东市已从全国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撤销了485公顷虚假供地信息,对其中已开发利用的407公顷按实际供应情况重新进行了信息录入,并把剩余批而未供的78公顷优先纳入供地计划。目前,正在履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程序。关于丹东市2009年至2011年期间,违规将原划拨的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场所、公园设施等公益事业用地5777亩改为商业用途问题,丹东市按照“筹集资金撤出违规抵押物、用合法合规的抵押物置换撤出违规抵押物、制定具体整改时间表到期撤出违规抵押物”的原则,计划2015年6月底前分期分批处置完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至8月18日,已有301.18亩土地解除抵押,解除抵押金额15537.36万元。针对有的县用地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调查督导组,先后6次深入实地,对用地报卷现场踏勘、逐件核查、逐人约谈,进行调查取证。责成其上级开展用地报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清理用地审批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清查和整改期间,暂停其用地报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省、市、县三级用地报批业务培训,提升依法执政能力;严格用地审批监管,有效规范用地审批行为;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建立警示、约谈、问责制度,及时查处拆分报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岫岩县财政部门向引进企业补贴土地出让金问题,鞍山市已查清问题事实,将按程序给予雅河工业经济区和食品工业园区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2014年12月底前出台《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整治办法》,把约谈问责、区域限批、扣减指标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各地区执法情况挂钩,切实完善国土资源执法惩戒机制。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9.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加强推荐前的酝酿沟通。制定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规定酝酿提出拟任领导职务意向性人选时,必须充分听取分管领导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对拟在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听取分管党委常委、政府副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及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对拟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听取分管党委常委、政府副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和干部所在单位及交流任职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比较择优机制。《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规定,党委组织部门在与党委“五人小组”成员个别沟通汇报时,对拟调整的正职,每个职位一般提出2至3名意向性建议人选;对拟调整的副职,每个职位一般提出2名意向性建议人选;在党委“五人小组”第一次会议酝酿时,正副职意向性建议人选一般可多于拟任职务人选,使党委“五人小组”成员在充分酝酿中实现比较择优、适才适位。三是实行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制度。制定印发了《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实行常委会成员一人一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今后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都要实行票决;任命领导干部和依法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一律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常委会票决。在9月5日召开的省委专题全委会上,参加会议的73名省委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了5名市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全部高票通过,这是自2005年以来7次省委专题全委会票决市级党政正职人选得票最高的一次。 20.关于跑官要官反映突出,干部调整频繁问题。一是牢牢把握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今年第三季度,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中央巡视组及中央组织部督办的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测试活动的通知》,目前全省14个市及120余家省直单位共对5.1万名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集中测试。8月下旬,连续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同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下发《关于规范市、县(市、区)党委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盘锦市、桓仁县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加大对破格提拔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和被问责干部重新任用等社会敏感问题审核把关力度。三是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倒查机制。目前,全省正在集中开展2014年度“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工作,重点倒查选拔任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履历和档案造假等问题。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不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38种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推动纪实备查。2014年4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对动议酝酿、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重要情况纪实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现选人用人工作的“痕迹管理”,让倒查追责有据可依、有迹可查。七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干满一届;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需要进行调整的,须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坚决防止党政领导干部频繁调整,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2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档案管理问题较多问题。一是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任务。近期,省委采取到龄退休、岗位调整等办法,一次性消化了包括省政府3名副秘书长等超配的26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已消化56%。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消化存量,力争2至3年内完成消化任务。二是整治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经排查,全省吃空饷的有242人,在编不在岗的有12799人,目前已处理吃空饷的178人,清退在编不在岗的9906人,该项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完成。三是规范机构设置。省委、省政府、省编委会高度重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机构设置比较随意”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目前省委已决定,整合机构2个,撤销机构1个,收回正厅级职数4名,副厅级职数5名。其中,将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整合,收回正厅级职数1名,副厅级职数2名;将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数(正厅级)收回,局长由省林业厅1名副厅长兼任;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不变,赋予水库相关流域治理和保护职能;收回省发展改革委下设的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职数,收回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职数,并相应核减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将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振兴办、沈阳经济区办进行整合;撤销省基建办,收回正厅级职数1名,副厅级职数2名。四是坚决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在前段集中审核干部档案的基础上,目前正在抓紧排查清理改学历、改履历、改年龄等问题,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对已完成初审的省管干部档案中,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存在问题的,正在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凡是在干部档案上造假的,一律不予提拔,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巩固扩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整治成果。已清理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干部1532名。目前,正在开展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彻底、规范到位、防止反弹。 中共辽宁省委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24-23213669;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辽宁省纪检监察厅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辽宁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822。 联系电话:024-23128304;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管理处(信封请注明:对辽宁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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