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0万多干部上交5.2亿元红包 称不敢随便收了
2014-10-10 17:06:13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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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红包”名目众多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纪委负责人就曾表示,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是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被通报的案例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保护费型”。比如,广东省鹤山市委一常委曾“带队”拿“红包”。2013年初,鹤山市委常委梁某带领鹤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卢某等12名市直机关单位干部,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宴请,并各收受该房地产开发商赠送的1万元红包。 ——“蛀虫型”。上海市纪委通报,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实际将公款用于购买购物卡和接待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借机敛财型”。天津市纪委通报,其下属郊县干部杨某借女儿结婚之机,收受同事、朋友礼金8.9万元。被纪检部门勒令一一退还。 除上述通报案例,近来在反腐高压下,“红包”新伎俩层出不穷。“包括‘微信红包’在内,一些新的腐败载体隐蔽性更强,已经成为纪检部门打击的新焦点。”高波说。 从“不敢腐”迈向“不想腐” 整治活动取得巨大成绩,同时也暴露出各地情况的差异和一些不足。记者在目前公开的30余个省区市教育实践活动成绩单中看到,仅有5个地方晒出了上交“红包”的金额,其余地方只是晒出了上交人数,违规细节鲜有提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布上遮遮掩掩,中央层面可及时跟进政策要求,将“红包”治理常态化。在强化干部“不敢腐”观念的同时,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 如何改变乃至消除长期存在的官场“红包”现象和“红包”文化?蔡志强认为,一要有明确制度约束,有严格的追究机制,应该完善党的纪律和相关法规,把收受“红包”视同违纪;二是制度设置要科学,具体执行必须严格。 此外,不少专家认为,将收受“红包”入刑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收红包就是受贿,送红包就是行贿,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更加应该明确。”任建明说。他建议,将公职人员收受礼金进一步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范畴。“要从根本上遏制‘办事就要给人好处’的风气,让权力真正得到监督,改变部门、岗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任建明说。(据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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