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记者 封璟 路虎越野车深夜发生车祸,车主黄先生擅自叫拖车拖到修车厂维修,而没及时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这下吃了大亏:修车的16万元自己埋单。 昨天,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该起保险合同纠纷二审定板,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性质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车主自掏腰包修车。 2013年5月25日上午,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渝A籍的路虎越野车在重庆巴南区内环高速发生碰撞,造成车头严重受损。车主黄先生是一家小企业的老板,当时开车的是公司聘用的司机。 司机自称,头天晚上,为了赶路加之视线不清晰,不小心撞到路边的护栏上。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没通知保险公司和报警的情况下,黄先生自行喊来拖车,将撞得面目全非的路虎送至维修店维修,产生修理费164169元。 但之后,面对保险公司的调查,涉事司机无法提供撞车地点,也无法提供拖车详情。一系列能证明车祸的线索,司机全部拿不出来。 但一审中,车主黄先生的理由是“出险后第一时间报警,否则拒赔”是保险合同上的免责条款,但保险销售员没有就免责条款对顾客作说明,所以该条款不能产生约束力,应当支付车损险保险赔偿金16万。 “撞到护栏和撞到其它车尾部,痕迹是不一样的。”查勘员复勘后,并结合经验判断:路虎车头的损伤,应该是追尾造成,但路虎司机不能具体指出发生碰撞的地点和物体,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进行赔付。 一审中,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车主未能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事故原因、性质无法查清,留下诸多疑点,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公司称,不能排除是司机酒驾肇事,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能理赔的。 重庆五中院二审时,认同一审法院的判定。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损失的,不承担赔偿或者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不赔偿,黄先生独吞巨额修车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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