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严惩暴力恐怖犯罪 平等保护各民族群众权益
2014-10-08 21:35:25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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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 马学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8日强调,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民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决严惩一切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掉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周强在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此次会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民族地区法院,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正确理解和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民族工作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为促进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保障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的实施,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促进民族政策的实施。 同时,要牢牢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要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族团结,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法律办事。 会议进一步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民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决严惩一切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掉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此外,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要发挥司法在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多文化养分、注入更多法治元素。要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民族工作中的各类法律纠纷,引导各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法院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大对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提高民族地区法院的司法能力。要加大物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业务经费保障和“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帮扶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认真研究民族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充分尊重民族差异,制定和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完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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