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实实在在的作风建设成绩单

2014-10-07 19:57:34 霍小光、华春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分享到:

建章立制——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长”“常”二字,坚持立破并举,反“四风”、改作风的制度规定陆续出台实施,党员干部按规矩办事用权意识逐步增强

“曾经公务接待的费用拿张收据就可以报销,现在不行了,必须得严格按照程序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一名副镇长说,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基层的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一方面因为各种会议、检查大量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各地从制度上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去年底,中央颁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此后,全国已有近20个省份出台了“地方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在公务接待的标准上进行细化及量化。

天津市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黑龙江省的管理办法细致到陪同人数、迎送办法等;湖南省则详细规定了省本级会议费标准,其中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合计为540元。

各地出台的规定中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流程,除事前审批和事后“清单”等环节外,还强调“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防止一些干部将个人休假、探亲、旅游等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制度对发扬优良作风具有促进和保证作用,对不正之风具有防范和纠正作用。

一年多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很多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都认为,活动最深刻的影响,是惩治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牢。

——用制度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在今年2月和3月先后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提出要求。

——用制度改变一些领导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去年12月,中央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注意识别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和纠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速度,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条例共12章、65条,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管住“餐桌上的浪费”“建设中的铺张”立规矩。今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要求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等。去年7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让迎来送往、公务用车有章法。中央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减量、限支、改革等成为关键词。

——让公务支出既有制度又有监督。《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一一出台;今年3月,审计署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

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层面已经出台19项制度规定,还有多项制度规定正在制定之中。同时,中央还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好配套制度,做好上下衔接。

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刚性约束。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5.6万多起,处理党员干部7.4万多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严查严处、不搞例外,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建制度、严执行,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大到行政用权、小到吃住行游都套上了“紧箍咒”。不少领导干部说,教育实践活动让自己心中有了敬畏之心、底线思维,原来司空见惯的陈规陋习再也不敢小视,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饭都敢吃的人大大减少了。

反“四风”反到深处是改革。

教育实践活动与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形成互相助力、良性互动的态势,以不可阻挡之势促进治国理政的理念、目标和手段方式的变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