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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

2014-10-06 10:40:15 徐显明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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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60年的历史,是成长的历史、发展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委会;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立法权和宪法监督权;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选举制度不断完善,从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从乡级扩大到县级,从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产生人大代表到按相同人口比例产生,实现了一人一票,人人平等。立法上从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仅有8部法律,发展为今天有240余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于2010年形成。我们用3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世界300年的立法之路。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得到加强,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正在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民主的发展没有止境。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这就是要紧紧围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有效实施对国家对社会领导的主要途径和制度载体,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和基础平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具体而言,应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升人大工作的理念,把民主与法治作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两个轮子,齐头并进。人大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置身主战场,是主力军。要一手抓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一切权力对人民负责,推动政治进步,实现政治清明;一手抓法治,构建以良法善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法治昌明,使政治清明与法治昌明相辅相成。

二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民主立法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科学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完善法律体系的着力点,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既合乎民意,又合乎规律。增强法律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解决好法治与改革间的关系,发挥法律对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保证改革于法有据。还应加强重点领域里的立法,使政治、市场、民生、环境等领域的立法得到完善和加强。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扩大地方立法权,严格立法权界限,做到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三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变为“有法不依”。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意义也在于实施。实施法律,包括执法、司法、守法三大环节,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格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人们相信政府、相信法院,相信法律、遵从法律。

四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尤其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完善宪法监督的程序和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审查范围,保证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大经济民主工作力度,将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探索人大反腐败途径,通过科学分权、相互制约、权力分开、权力监督等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是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国各级260万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代表作用、参与作用、监督作用。所有国家机关都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作为落实人大制度的具体行动。

六是加强和改进人大自身的工作,推进人大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人大理论是我们独创的理论,它对人大制度的创新和实践创新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要在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理论体系。人大制度的实践创新,既包括民主程序上的创新,也包括民主实体上的创新,实践创新永无止境。

最后,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推进其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实则是国家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之根,是国家制度体系之首,应首先推进其现代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使我们独创的政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更具先进性、文明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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