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合肥“房叔”涉三宗罪开庭受审 对部分罪名不认同

2014-09-29 18:57:03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公诉机关指控,方广云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18套,面积1570平方米,涉嫌贪污罪。违规出具安置证明,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面积3605平方米,造成损失837万元。

公诉机关:身为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居委书记在协助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在判决前一人犯数罪,根据规定应当赎罪并罚,请依法判处。

方广云对检方指控的部分罪名并不认同。面对贪污罪的指控,方广云表示,房子都是国家的自己没有权利分配,而对于滥用职权罪,方广云辩解称其并没有权利可以滥用。

方广云:我没有滥用职权我没那权利,十个村,管委会抽人上来算账,哪个村哪签字,丈量是管委会,有拆迁办专人测量,村里面只是凭着丈量单户口本,无权审核无权过问。没权关照,在拆迁办管委会。知道是假户口我不可能签的,不在。

最后方广云还表示,其受贿的6万元也已在案发前退还纪委,是否构成受贿需要由法庭决定。

“合肥房叔案”三名实名举报人王可翠、方义虎、陈志木到场旁听。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