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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罪拟入刑法 为官员“礼尚往来”划红线

2014-09-28 18:32:37 孙莹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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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许昔龙:2007年以后司法解释规定了,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房,把差价作为受贿来对待,但实际司法机关在操作当中,都是拿房子去做价格鉴定,拿鉴定的价格与实际买受的价格进行比对,比对完把差价作为受贿数额来认定。我们认为应该跟买受的时候实际的同一户型、同一时间,那样的市场情况进行比对,看有没有差价。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成安分析,官员收受礼金的行为需要法律明确界定。

成安: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我送了钱之后,第一,没有任何请托,第二,从来就没找他,这个事情就事发了,那么这种情况够不够成受贿?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在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透露,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

陈兴良:情感投资的问题,事实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当中已经设置了一个罪名,叫“收受礼金罪”,这个罪名也是我们过去一直主张设立的,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只要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也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这是受贿罪范围之外的另外一个罪,量刑比较轻,这样的罪设置以后,只要确定你收了钱了,那你就构成犯罪。(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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