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国庆长假消防安全提示

2014-09-28 17:09:20 白阳 邹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国庆长假即将拉开帷幕,公安部消防局28日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注意节日消防安全,享受平安欢乐的“黄金周”。

“十一”长假期间,商场、景区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是火灾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公安部消防局提示,驾车出行前要检查电路、油路,查看车载灭火器是否过期失效;乘坐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留意灭火器、安全锤和安全出口位置。

在景区游玩时,不要动用明火,不随便吸烟、乱扔烟头;进入山林景区,不要携带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野炊生火,防止引发火灾。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须留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器材位置。

家庭防火时刻要牢记。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外出时随手关闭电源、气源;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要乱扔火种。国庆佳节探望长辈,要注意检查家用电器、燃气安全,教会老人紧急时的报警、疏散逃生方法。

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若遇到火灾,要辨明方向,有序逃生,不要返回火场拿取财物。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要尽快从安全通道撤离;穿过浓烟逃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防止吸入有毒烟气;身上着火,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