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的建设,离不开中央部委的参与和支持。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的大门先后向上海记者采访团打开。这些部委的负责人纷纷表示:自贸区一年来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卓有成效的,中央部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度参与、积极作为,牵头、支持、配合上海,全力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 深度参与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部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超前研究,会同上海主动开展工作,是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的一大特色。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按照自贸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指导上海自贸区率先建立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挂牌当天即发布了2013年版负面清单,今年6月又发布了2014年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调整为139条。 在上海自贸区扩大金融、航运、商贸等6个服务领域的开放,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国家发改委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发改委还将上海自贸区作为长期蹲点联系单位,派出专人挂职,及时了解掌握、积极推动解决自贸区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说,在负面清单的建立中,商务部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并协助有关法律进行修改。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去年7月份“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后,我们就到上海自贸区进行了调研,迅速形成了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方案,去年9月26日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意见》。”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在国务院提出的上海自贸区任务中,无论是投资审批、贸易管理,还是金融和服务业开放,“事权”无一不是在中央主管部委。一年来,相关部委主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放开准入条件,优化营商环境,给自贸区内的企业带来了很多的便利。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说,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社会能够管理、行业能够自律、企业能够自主的,就有序地“放”。自贸区从账册备案到核销的企业操作环节由34项减为10项;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7项行政许可;将预归类、保税核查、稽查验证等5项事权让渡给市场;将A类企业评定等8项事权下放至自贸区海关。 刘玉亭介绍,工商部门对自贸区的支持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设立流程、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等三个方面,共计9条具体措施。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等工商登记制度等。为优化企业设立流程,还试点了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把原来有着12种版式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等。 王受文表示,对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内需要审批的,商务部也促成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自贸区内的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则只要备案就可以,不需要审批。商务部还积极推进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事权开放,目前为止自贸区开放了37项服务业,涉及商务部事权的共有六项。 胡祖才介绍,国家发改委积极推动和支持上海自贸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实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都会同上海市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共同研究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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