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员信息统一动态管理 据悉,可以申请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有七类: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农村劳动力中经一个月以上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5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且无拒绝公共就业服务记录的女满四十周岁以上和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纯农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区县组织的公益性就业组织招聘、并经过公示后正式录用。 负责人称,北京市将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劳动合同和日常用工管理、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人员增减变更等,都将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与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系统、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审批信息系统等将共享互动,实现对安置人员的动态管理。 负责人表示,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的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会继续将其作为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并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积极促进这些安置人员实现市场就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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