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杜燕) 自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试点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此项举措将于2015年在全市推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指出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公益性岗位征集制度,面向各区县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征集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中适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的岗位。 公益性就业组织政策首次覆盖农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1999年就已经出台了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政策,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人员的经费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和区县就业专项资金共同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有243家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发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劳动保障协管、城管协管、残疾人协管、居家养老(助残)等6类公益性岗位,先后“托底”安置了近25万人次城镇就业特困人员。 但与此同时,北京市还有84个乡镇未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所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没有纳入到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安置范围。而且,公益性岗位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且由于资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运行管理过于集中,公益性就业岗位在运行效果上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负责人表示,今后,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成立将取代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而且,北京提出,将把公益性就业组织向农村延伸,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农村、后城区”的原则,分阶段稳步实施。2014年底前,各区县选择部分街道(乡镇)开展试点,2015年,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将在全市推开,形成全市城乡统一的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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