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11名男女假扮嫖客与警察 拐卖16名越南女子获刑

2014-09-24 20:04:48 陈燕 吴凰汇 廖家胜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防城港9月24日电(陈燕 吴凰汇 廖家胜)广西防城港市11名男女组成一个团伙,自导自演“嫖客”与“警察”,先后绑架16名越南籍妇女至广东贩卖给当地老板并强迫其卖淫。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4日一审宣判,上述案件主犯谢宗良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宗良提议并纠集被告人邓礼伟、赖奎中、廖汝云、谢乃文、黄忠兴、何汉军和同案人项有合(另案处理)等人,用捡到的身份证在广西防城港市和崇左市龙州县等地宾馆、酒店开房。先由部分被告人以嫖妓为由骗越南籍失足女到宾馆,后再由其余被告人假冒警察查房。

在查房过程中,“警察”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透明胶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绑架上租来的汽车,再带至广东省湛江市卖掉。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案发时止,该团伙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将16名越南籍妇女绑架至广东湛江,卖给被告人何琼绿、黄学、陈妃飞及张碧清(另案处理)等人。(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