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钻戒,不仅划伤了爱情,也划伤了亲情。争论孰是孰非固然没错,但既然已是路归路,桥归桥,又何必再中伤彼此呢? 离婚后想索回钻戒,双方大打出手 重庆晨报永川读本讯 记者 郭发祥 上周本报以《离婚后想索回钻戒,双方大打出手》为题,报道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之一邓明成与妻子离婚后,欲找前妻索回戒指,为此双方大打出手。 昨天,邓明成的哥哥邓泽伟联系本报。按他的说法,弟弟邓明成离婚后,确有向前妻索回婚戒一事,同时也索要结婚时其父母给的1000元改口费。 此前,其弟媳唐女士称,离婚次日的9月11日,邓明成和母亲到唐女士酒店,因其不答应退回钻戒及1000元改口费,被邓母扇了一耳光,并在抓扯中肚子不慎撞上吧台转角,引起下体流血。 不过对于当时是否动手一事,双方各执一词。邓明成及其母亲均称,双方当天并未发生抓扯。相反,唐女士所在酒店一保安还建议,让双方坐下来谈。 对于能否索回钻戒一事,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认为,钻戒属于女方人身属性相关的个人物品,可跟随佩戴当事人,可不予归还。 “至于拿不拿得回来没关系。”邓泽伟说,他也是受弟弟邓明成的委托说明此事,因为其本人在新疆上班缘故,不便于联系本报。 (文中人物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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