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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4-09-20 07:27:1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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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双方签署了广东省与古吉拉特邦缔结友好省邦协议,以及上海与孟买、广州与艾哈迈达巴德缔结友好城市协议。

十三、印方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每年接待印度香客朝圣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宗教交往、为印方朝圣香客提供便利,应印方要求,中方决定增开经乃堆拉山口的朝圣路线。印方对此表示欢迎及感谢。

十四、印方感谢中国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资料和在应急事件处置方面提供协助。双方将通过专家级机制,继续开展跨境河流水文报汛、应急事件处置的合作,并就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十五、双方重申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友好协商积极解决所有悬而未决的分歧,不让有关分歧影响双边关系的总体发展。双方确认致力于在相互同等安全以及相互照顾彼此关切和愿望的原则基础上,巩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十六、访问期间,双方就中印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重申致力于从两国关系总体利益出发,寻求一个公平合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忆及2005年4月签署的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协定,重申将致力于早日解决边界问题,坚信这符合两国的基本利益,将作为一项战略目标推进。双方一致认为为政治解决边界问题而建立的特别代表机制,以及为处理边境事务而建立的中印边境事务磋商和协调工作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十七、双方认为,中印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是双边关系发展和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前,双方将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十八、双方认识到加强中印两军关系有利于增进互信,同意保持两国防务部门和两军领导人定期互访,拓展各领域务实合作;同意于双方方便的时候举行第四次陆军联合训练,适时开展海、空军联合演练,加强维和、反恐、护航、海上安全、人道主义救援减灾、人员培训、智库交流等合作。

十九、双方决定于年内举行首轮海上合作对话,就海洋事务、海上安全交换意见,议题包括反海盗、航行自由和两国海洋机构合作。双方还决定尽早举行裁军、防扩散和军控事务磋商。

二十、双方注意到在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双方忆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同意继续努力,落实会议达成的共识。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21世纪应该是和平、安全、发展和合作的世纪。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在包括气候变化、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能源和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全球治理等国际议题上拥有共同利益。因此,中印在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中开展密切协调合作。

二十二、推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已成为全球性主要议题。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上的核心作用。

二十三、双方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认有必要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联合国事务和管理,从而使联合国发挥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视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二十四、双方重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和任何表现的恐怖主义,承诺在反恐上开展合作。双方强调有必要执行联合国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1267、1373、1540和1624号决议。

二十五、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和21世纪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战之一,需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双方将共同并与其他各方一道,推动多边谈判进程于2015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一项全面、均衡和公平的协议,以加强公约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双方重申2015年协议应全面遵循公约的原则、规定和架构,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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