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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继承权案终审大逆转:4名失独老人共同监管

2014-09-18 09:01:49 武威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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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

“想不到”二审可以翻案

昨日,记者再次拨通了刘金法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对于法院的二审判决,他有点“意想不到”:“法院判得还可以吧,我们以为一般一审败诉,二审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刘金法表示,目前4名老人商量,将继续把子女的4枚胚胎放在鼓楼医院保存,双方将共同向鼓楼医院缴纳胚胎的保存费用:“在二审判决之前,鼓楼医院一直拒绝我们去缴费,所以我们一直担心他们会丢弃胚胎,现在我们就急着赶紧把费用交上。目前还不知道要多少钱,但我们一定会出。”

对于今后的打算,是否会等到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时将胚胎拿出进行代孕手术,刘金法表示,目前他们打官司太累了,还没有心思想这些问题。

律师:

若代孕得法律允许才行

4位老人的代理律师郭伟告诉记者,4名老人对于法院的判决都比较满意,至于未来这4枚胚胎怎样分配,就由4位老人自己决定了。

至于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郭伟透露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二审法院认定,胚胎是作为民事权利行使的标的物,法律上并不禁止个人对胚胎的所有权,这也就明确推翻了一审法院所谓“胚胎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物”的判决理由。

第二,法院也照顾到我国的传统伦理规范,不能让老人连念想之物都没有。

第三,郭伟认为法院也考虑了目前全国存在大量失独家庭的社会现实,再加上双独家庭可以生二胎了,法院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判4名老人胜诉。

郭伟表示,综合以上法律、伦理、人情三者,二审法院最终改判,但法院也明确在判决时提出,在4名老人行使对胚胎所有权、监管权的情况下,他们不得违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社会伦理观念,法院的这句话隐晦地指出,胚胎不可以代孕,因为代孕在我国仍然是非法行为,即便代孕,也要等到将来法律允许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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