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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十多年仍止步于纸面 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2014-09-17 07:50:55 徐海波、陈亮、叶锋、乌梦达、张丽娜、杨绍功、王浩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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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设立初衷渐行渐远。人们关于公积金“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方面的质疑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改革呼声也日益强烈。然而,相关的条例修订和制度完善工作却多停留在纸面上,“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条例修订“难度太大路太长”

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要有新的突破、推进,就必须打破现存的利益格局和体制格局,这需要克服重重困难。

以公积金条例的修改为例。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近年来,修订条例呼声高涨。比如,2011年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2012年年底,相关部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进入2014年以来,这依然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公积金制度功能弱化,相关条例又修订艰难,以至于有一些观点甚至认为,公积金制度可以废除了。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长期研究公积金问题。他说:“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它的性质、功能定位是什么,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市场经济新形势、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争议。”

公积金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却又面临重重阻力。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调整。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比如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公积金业务不复杂,但是公积金制度不简单。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因而要修改条例,难度太大、路太长。”上述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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