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15日对一起由9名团伙成员参与作案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终审宣判:以阎殿元为首的9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其中8人还被并处罚金。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阎殿元今年54岁,原系锦州圆瀛经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其曾在2004年犯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3年,但出狱后不思悔改,与人合谋重操旧业,再次身陷囹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阎殿元以其女友于某的名义注册成立锦州圆瀛经贸有限公司。在自己经营期间,于2011年5月、7月、9月接受刘军(在逃)虚开的日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张、青岛大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张、青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张,这8张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价款总计1880万元,税款总计319万元,阎殿元已全部入账用以抵扣税款。经青岛、日照海关证明均系伪造。 此外,在2010年至2011年9月间,用类似上述方法,本案的9名被告人还有多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法院认为,阎殿元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记者范春生) |
相关阅读:
- [ 09-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犯酒店赴宴 民警蹲守抓获
- [ 09-12]购成品油投资不报税 榕一公司被追缴116万增值税
- [ 09-02]在厦买熊猫币请认准这七家 免征增值税售价或降低
- [ 08-26]增值税简并和统一征收率政策减负明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