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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排气量为2.3L、价格为21.38万元的排量超标车,在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时却将该车排量2.3L填报为2.0L,谎报车辆排气量。不久前,中国贸促会滨州支会党组书记、会长、滨州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东因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务用车实行实物配给方式本是为了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但多年来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等“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严重,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饱受群众诟病。
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对超标配备公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此外,本轮公车改革也为公车专项治理提供了助力,去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车管理和改革作出了规定;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公车耗费成本数额惊人
自称“用车还算节省”的湖南一位县长算过一笔账:每年行驶两万多公里,油费和过路费相加3万多元,司机全年工资约2万元,再加上维修保养费用等,全年下来一辆公车需6万—7万元。
除去车辆购置,每辆公车每年还需耗费数万元的运行成本,长年累积下来数额惊人,有的地方甚至可以用“屁股底下坐着一套房”来形容每辆公车的花费。据财政部统计,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7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3亿元,虽比2012年的44.32亿元有所下降,但仍占到“三公”经费支出的近六成,是公务接待费用总和的3倍多。
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指出,车辆运行管理成本高不说,公车配置范围还过大。部分地区县处级甚至科级干部也有固定用车,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甚至配2台专车。
此外,有些人甚至把公车当成了“私有”物品,开车外出旅游、接送孩子上学,甚至上街买个菜都开着公车。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1/3”: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数据是最好的说明。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至今年7月底,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数共51600件,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10485件,位于查处问题的前列。“对超标公车的整治工作已是刻不容缓。”高新民说。
公车的数量、配置均有“硬杠杠”
“22万……24万……24万8000,成交!”
5月23日,一场公车拍卖会在湖南株洲县举行,拍卖的是株洲县41辆超标公车。
今年3月,株洲县按照“一律停止购置新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驾、私用”等“八个一律”的要求,将超标超编公车作为整治重点。4月17至21日,全县对超标超编公车进行集中收缴,共收缴超编超标公车96辆,除其中55辆统一调剂到部分急需的乡镇、县直单位以外,剩余41辆全部进行集中公开拍卖。
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加大对超标公车整治力度,让“车轮上的腐败”“刹车”。河北沧州市清查出超标公务用车171辆,陕西宝鸡市对37辆超标公车公开拍卖,烟草行业清理清退超标配备公车1305辆……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清退超标公务用车,首先应明确公务用车标准,而标准主要涉及公车编制以及配备档次。
关于公车编制,《条例》明确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也就是说,一般公务用车也属于“超标”范围,将被清退,通过整治,公车的总量将大幅度减少。
今年7月,中办、国办出台的《意见》,开启了本轮公车改革。此次车改,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先试,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保留5辆以内公务用车,近5000辆公车将被清理处置。
辛鸣说,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出台公车改革的有关文件,明确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有利于公车专项整治与公车改革相结合,相互助力,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事实验证了这一观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车改,《意见》仅是鼓励,不做强制性规定。但部分地方敢于向自己开刀,将车改范围覆盖到了党政“一把手”。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公务用车改革覆盖范围从区四套班子到区直单位,并延伸到所有乡镇、街道;安徽铜陵市对于县区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不再配备公车,强制要求改革,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督问责体系……
《意见》为公车改革制定了时间表,即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辛鸣说,相信在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推动下,公车改革的进程将加快。
关于公车的配备标准,2011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但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在一些地方并不鲜见,“甚至连丰田霸道、别克君越、奥迪等40万元左右配置的车都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座驾。”辛鸣认为,应对超编超标配车进行清理,对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严肃查处,对违规者作出处分。
整治超标公车还需进一步后续保障
“过去到饭点,停车场上会停着许多公车,现在基本看不见了。”北京东三环附近一位酒店管理员告诉记者。实际上,岂止是酒店,各地景区的停车场、下班后的道路上,公车的身影越来越少。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干部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公车治理取得的成效。
整治超标公车是一方面,群众普遍关心的还有整治的后续措施,比如清退的公车如何处置,车补发放标准,如何监督保留车辆使用等。
8月2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开标,共有22家企业竞标最终的9家处置机构。开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评标专家人选从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现场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
《意见》规定,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中央国家机关先行先试为地方处置超标公车提供了经验。辛鸣表示,在公车处置过程中应当防止公车拍卖暗箱操作、“对内不对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车补的发放,得防止让公车补贴成为变相加薪,甚至是一边拿着补贴一边坐着车的情况出现。那么,如何监督剩余公车特别是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防止一些领导干部车补、公车“两边沾”的情况发生?辛鸣建议,可以给车辆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这样每辆车每天的行程、路线,都能一目了然。”他还建议,应当给车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本报记者江 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