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征意见 政府治霾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露天焚烧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罚5万元。 政府治霾考核结果公开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环保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国家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排污超标 暂停新项目审批 意见稿完善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 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召回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禁止高污染车辆驶入低排放控制区。高污染车辆驶入低排放控制区的,处200元罚款。 北京晨报记者对比发现,意见稿还增加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两节。施工单位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的;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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