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某银行温州分行下属二级支行行长赵某受贿一案。1980年出生的赵某本来前途一片光明,却因和“中间人”合伙“排阵”做起转贷牟利进而分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约21万元被控受贿。 赵某现年34岁,原系某银行温州分行下属二级支行行长。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赵某在担任某银行温州分行下属二级支行行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批小型企业贷款的职务之便,受王某所托为温州玛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提供帮助,事后收受王某好处费14万元,其中收取现金4万元,其余10万元经赵某同意,王某为其共同投资温州韦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赵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等人提供转贷业务信息及帮助审批、发放贷款,使王某、汪某和季某等人通过为温州五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千格服饰有限公司、温州伟玲涂饰有限公司等办理银行转贷业务而牟利,事后收受王某好处费约7万元。 据悉,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韦慧、裘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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