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陈炳根原是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党委书记。4日,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人民币500多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人民币9136万余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受贿款中的“大头”——319万余元属他的妹夫“进贡”而来。 为妹夫占股公司谋利受贿300多万 东涌镇原位于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下半年,该镇与原属番禺区的另外两个镇一并划入广州市南沙区。而陈炳根就曾在东涌镇任“一把手”。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2年6月,陈炳根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番禺区东涌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其妹夫吴锦添(另案处理)占有股份的公司谋取利益。2007年8月至2012年7月,陈炳根以购房借款为名收受吴锦添贿送的人民币319.5893万元。 陈炳根涉嫌受贿犯罪,还与其所在辖区内的工程发包、土地出让有关。指控显示,2008年9月,陈炳根利用其担任东涌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广州市全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何锦全(另案处理)承揽广深港客运专线公堡涌河道改移工程提供帮助,何锦全承诺将工程利润的一半贿送给陈炳根。工程完工后,何锦全实际获利人民币1100余万元,按约定应当贿送约500万元给陈炳根。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陈炳根分7次以利息和商铺租金形式收受了何锦全贿送的人民币176万元。 2006年至2011年间,陈炳根为何锦全获得美顺假日广场土地使用权、广深港高铁征地拆迁工程的沙石材料供应业务、承揽东涌镇“名镇建设”项目中的三线下地管沟工程和污水管网工程提供帮助,并帮助将何锦全的美顺假日广场和东涌商贸城等违章建筑纳入名镇建设项目库,不被查处。期间,他收受了何锦全贿送的人民币7.5万元。 低价转让土地厂房致国家损失9000万 检方指控称,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陈炳根在担任番禺区东涌镇党委书记期间,伙同其妹夫广州市嘉实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股东吴锦添,在东涌镇所属集体及国有土地转让、出让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集体及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将东涌镇所属旧幼儿园土地使用权低价转让给广州嘉晋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景丰鞋厂厂房低价出让给嘉实公司股东个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人民币9136.2571万元。 2013年9月29日,陈炳根主动向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滥用职权和受贿的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陈炳根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伙同他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陈炳根承认自己“有失当的地方,但不应该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记者董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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