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不雅画面屡现户外大屏 “误播”成固定回应借口

2014-09-06 13:15:1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9月4日下午,位于中心城区的兰州体育馆巨幅LED电子屏出现令人惊讶一幕:原本播放广告的屏幕突然出现不雅照,持续时间约12秒。“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吉林、平顶山、温州等城市都发生过户外电子屏播放不雅照片、视频事件,类似大屏放不雅画面的事件接连上演。

户外电子屏频频“误播”不雅画面

作为一种有效的新兴传播载体,LED电子屏近年在大小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且多安装在人流密集、商业繁华的地段。

9月4日15时许,作为兰州最大的电子屏之一的兰州体育馆户外电子屏突然播放起不雅照。体育馆保卫人员随即切断电源,但播放画面已被拍下并被传到网上。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不雅照是由电子屏操作人员王某在点击QQ界面后弹出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各地相继曝出电子屏出现不雅视频、照片事件,2013年6月,距吉林市火车站西售票处不足200米的凯旋大厦楼体大屏幕中,播放了《新金瓶梅》中的不雅片段,引起数百市民驻足围观;2012年6月,平顶山和平大道商业街三楼的广告屏幕开始播放色情影片,播放时间近20分钟;2011年10月,温州永嘉瓯北罗浮大街上一块大型电子广告屏播出了数分钟的色情影片,路人声称“画面不堪入目”。

记者发现,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大都指向操作人员“误播”,有的是接收并点击不明文件,有的是访问不明网站,有的则称是遭到黑客攻击。在温州永嘉瓯北罗浮大街电子广告屏播色情影片事件中,广告屏负责人刘某把原因解释为遭到黑客攻击所致。

数部门为何管不好一块屏?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涉及电子户外LED大屏幕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城管和工商部门,城管部门主要负责户外电子大屏幕的设立审批,而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播放内容则由多部门联合监管,如宣传部、纠风办、公安局、卫生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工商局的广告监管部门主要进行事后监管。比如,违反广告法要求的虚假宣传、广告中出现违规词汇和内容等,由广告监控中心进行监控。此外,各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并不统一,在一些城市,由于监管相对较为宽松,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即上屏的事件屡有发生。

兰州体育馆事后承认,虽然体育馆与播放不雅照没有直接关系,但对于承租方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为此向社会深表歉意。据介绍,兰州体育馆电子屏是由兰州天麒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兰州体育馆场所,自行投资、自行管理、自行经营的,于今年4月正式启用,主要用于公益广告和部分商业品牌宣传。

吉林大学文学院传播学教授黄也平表示,目前许多户外大屏采用的是传统户外静态广告牌的管理模式,按照运营模式来看,一些大屏幕由大楼产权单位自主经营,一些由广告公司承包经营,由于播放更新内容很快,难以有效监管巡查。

净“屏”也要走“群众路线”

随着我国户外大屏幕数量激增,管理方面的软肋日益凸显。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治标之策是增强从业人员行业自律意识,细化监管规则监管流程,而治本则需建立协作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伟认为,与户外大屏幕相连的电脑不同于个人电脑,应由专业的电脑设备进行播放,能否上网、存储哪些内容都应有明确规定。此外,户外大屏幕应由专人操作,建立从业人员标准,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应对具有经营资质的广告公司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制定严密的操作制度设计,规范处罚程序。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王郅强认为,监管部门需建立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监管信息告知制度等一系列可提高协作能力的规章制度。通过协作治理抵制利用户外LED广告屏幕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还有专家认为,应该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不仅是针对黄色内容,还应当对非法广告灯违规内容鼓励群众巡查监督,利用录音录像手段合理取证,提供有力证据。 (“中国网事”记者王衡 高楠 段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