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53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的负责人正面临大幅降薪。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改革目标直指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明确要求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央企改革将进入到触及利益的实质性推进阶段。 调减 多数央企负责人面临降薪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2日对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时说。据他透露,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负责指导、监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完善薪酬管理政策,下一步还将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内容,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该项方案,也被称为近年来有关央企改革的系列动作中最具指标意义的举措。 邱小平介绍说,这一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而按照此标准,受到新的薪酬制度约束的负责人将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邱小平表示告诉记者,央企薪酬改革方案中,下一步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除此以外,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此次改革方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的倍数还未最终明确,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将大大低于目前的倍数。 “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邱小平说。而严格控制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同时,方案中还包括增加任期激励收入,将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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