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平衡,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应当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公安、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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