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明华街派出所获悉,近日,该所民警破获了冒充警察专向嫖娼人员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系列案件,6名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17日凌晨5时许,34岁的受害人走进明华街派出所,向民警讲述了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经历。 8月17日凌晨2时许,走出一家位于乌市大湾北路附近的小宾馆后,受害人搭乘了一辆车准备回家。当他乘坐的车行驶到团结路附近的“888”库房时,被后面一辆黑色的轿车截停,3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将他“请”到车外,并让拉载受害人的驾驶员迅速离开。 随后,其中一名“警察”告诉受害人:“我们是治安大队的民警,有人向我们举报了你,我们要将你拘留15天。如果你不想被拘留的话,就交1万-5万元钱。”说着,受害人就被3人带上了车。在上车前,受害人注意到,该车无车牌,车顶上放着一台便携式警灯。 上车后,“警察”们给受害人戴上了手铐,并收走了他的随身物品,开车的“警察”快速给受害人亮了下证件,但他压根儿就没能看清……之后的十多分钟,他和“警察”们乘车“逛了逛”赛马场和胜利路。 受害人无心“欣赏”夜景,他害怕被拘留,更害怕自己那个足以破坏家庭幸福的“秘密”曝光于人前。 “我愿意给你们交1万元现金,但我现在只有400元,剩下的钱我会让朋友送过来。”受害人央求道。 “警察”们同意了,他们让受害人给两位朋友打了求助电话,当确定受害人的朋友可以前来送钱,“警察”把车开回到了“888”库房。 大约20分钟后,受害人的两位朋友揣着现金赶来了。虽然他们总共只凑到了9700元现金,但“警察”们也没有过多“计较”,还是收下了钱。 担心对方翻脸不认账,受害人的其中一位朋友试图拍摄一段视频当作收钱凭证,可他刚对着“警察”们拍了十多秒,其拍摄行为就被其中一名“警察”制止了。清点完毕后,“警察”们驱车扬长而去。 “他们收了钱,怎么不给你开票据?会不会是假警察?”听了两位朋友的分析,受害人决定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8月22日下午,办案民警在火车南站附近将制止受害人朋友拍摄的“警察”孙某抓获。 孙某被民警抓获时,身旁还站着身份尚未明朗的嫌疑人尚某和于某。民警在控制住孙某后留意到,于某正在给同伙艾某编发通风报信的短信。而就在民警准备带孙某和于某回派出所调查时,尚某选择了自首。 得知同伙的下场,另外3名嫌疑人买某、卡某和艾某在接到办案民警的规劝电话后,也于当天投案自首。 在6人中,尚某今年41岁,孙某今年34岁,其余4人均为“90”后。孙某是团伙中的“主心骨”,他自称,在2014年6月14日结识另外5个同伙前,曾在内地的治安大队、刑警队当过协警,凭借以往的工作经验,他可以在心中有鬼的人面前镇定自若地“表演”。 之所以选择嫖娼人员,是因为孙某他们抓住了嫖娼人员不敢报警,不敢让家人知道“丑闻”,愿意花钱“买”秘密的心理。他们的作案时间在零点以后,因为那是嫖娼人员最为活跃的时间段。为增加“效率”,他们找来两辆“北京现代”轿车,并卸掉了车牌。作案时,坐在银灰色车里的“队员”会把确定的下手目标的体貌特征等信息告诉另一队人,收到“情报”后,坐在黑色车上的同伙就会一路跟踪,对目标下手。 孙某等人选择的嫖娼人员都为30岁以上的男子,他们认为,这个年龄段的男子已大多成家,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容易得手。 孙某等人交代,2014年6月14日到8月22日期间,他们陆续在大湾北路附近、西北路附近、阿勒泰路附近和二宫体育馆附近等地冒充警察对嫖娼人员实施过7次敲诈勒索(警方已核实一起),涉案价值29700元现金(部分赃款已被追回)。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尚未报案的受害人请速与办案民警联系。报案时,受害人可以联系凯警官(13999231443)和木警官(13999862745),也可拨打派出所值班报警电话:0991-2582110。 新疆都市报 记者徐阳 通讯员尹新星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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