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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个税改革:起征点非越高越好 应按家庭征收

2014-09-01 07:22:11 李金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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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沦为“工薪所得税” 应改为按家庭征收

“不应该总是纠结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王大树说,“近些年来,除了起征点以外,我们的个税改革几乎没有其它动作,也就是说,个税改革走上了独木桥,而这个独木桥通向的是一个死胡同。”

王大树指出,个税起征点两三年提高一次,每次的幅度都很大,2011年提高了75%。这样的路子走下去,起征点越来越高,缴个税的人越来越少,路越走越窄,最后肯定走不下去。“我们不应该这样一条路走到黑,而应当改弦易辙,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基本单位、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税制度。”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

王大树指出,在这11类中,工资薪金税率为3-45%,其他10类的税率低得多,最高税率一般只有20%,而且,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缴税也很少,但由于工薪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工薪收入者构成了个税的主体,个税也就沦为了“工薪所得税”。

财政部公开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比重上升为62.6%。

“改变这种局面的关键是变目前的分类所得税制为按家庭征收的综合所得税制。把上述11类统统汇集起来合并计税,并考虑家庭负担抵扣因素。”王大树称。

按家庭征收多年无实质进展 应该明确改革时间表

王大树进一步指出,由于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单一,没有考虑抚养人口等家庭负担因素,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因此,个税应该改为按家庭征收,根据纳税人的赡养、抚养、就业、教育等情况确定免税额和扣除项目。

王大树还提出,由于收入具有季节性,居民在收入提高的月份会被征收较高档次的个税税率,因此,个税应由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这既能减轻居民税负,又能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曾多次提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个税改为按家庭综合征收在国内呼吁了多年,但直到今天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王大树说,推进这个改革有一定的难度,主要是面临着征管力量不足、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等困难,但这些难度不是很大,特别是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电脑和互联网技术也突飞猛进的情况下,只要下定决心,都是可以解决的。

为此,王大树呼吁,个税改革应该设定一个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争取尽快建立起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计征的现代综合所得税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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