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不给买手机,庐江县初中生小明(化名)去年底竟然向手机店赊购了一部4700元的iPhone。店主竟满口答应了,并让小明写下欠条。然而时间到了,小明却无力偿还。店主便向小明的爸爸老李讨款。老李认为店主不该不通过家长就将手机赊给孩子,不肯付钱。今年7月中旬,店主将小明和老李诉至法院,要求付清4700元手机款。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其监护人追认后才能有效,否则合同无效。所以小明与店主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并未生效。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老李给付店主2700元,余款店主表示放弃。(通讯员计小龙 记者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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