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山西夏县8岁男童遭继母分尸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4-08-29 19:52:27 范丽芳 靳彦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太原8月29日电 (范丽芳 靳彦)2012年山西夏县一名8岁男童因偷吃鸡爪,遭26岁继母分尸。2014年8月29日,记者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29日在夏县对该案凶手朱某霞执行死刑。

2011年农历十月,朱某霞与夏县瑶峰镇的樊某结婚,二人均系再婚。樊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樊某某。朱某霞对8岁的樊某某曾多次偷拿家中现金产生不满和愤恨。

据此前媒体报道,7月12日下午,朱某霞见婆婆外出买东西,丈夫也没有回来,想起樊某某前一天偷吃了自己买的鸡爪,特别生气,便把樊某某叫到自家平房顶进行恐吓。

樊某某因害怕啼哭,朱某霞便用拳头殴打其头部,随后又将其拉至房屋客厅。朱某霞从院内拿一把斧头返回客厅,用斧头朝樊某某头部猛砸一下,孩子倒地后一直啼哭,朱某霞遂用斧头朝头部猛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朱某霞用菜刀将孩子身体解肢分两处藏匿,对现场和作案时所穿衣服进行清洗后,骑摩托车至夏县附近路边小树林,将两条小腿扔掉。次日18时许,朱某霞趁家中无人,将尸体取出后将大腿和上肢割下,用衣物分别包裹,上肢藏于卧室衣柜内,大腿抛于夏县路边的草丛中。14日18时许,朱某霞将樊某某的主躯干扔至家中平房顶。

随着案件的侦破,继母朱某霞将男童残忍杀害并碎尸的消息,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经审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9日,朱某霞在夏县被执行死刑。(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