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和梅某听信他人“来北京弄两块石头”的邀请,特意来京伙同他人从房山区一座“破庙”里弄了块“石头”。二人被抓后才知,这“石头”竟是国家三级文物。昨天,房山法院开审了这起案件。 检方指控,今年1月4日晚,韩某与梅某伙同徐某、王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窜至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的环秀禅寺,将寺庙内无梁殿正中佛龛顶部的藻井石石刻表面的半块花纹撬下。次日,几人再次携带工具窜入寺庙,梅某在外望风,韩某等人将剩余的藻井石石刻撬下,当他们将石刻搬到寺庙门口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韩某、梅某等人当场被抓。经鉴定,被盗石刻系国家三级文物。检方认为,韩某、梅某等人盗窃国有文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人的亲属也特意从老家赶来,早早来到法庭等待旁听。9时30分,韩某和梅某被带入法庭。看到旁听席上的家人,二人先是一愣,然后微微点头问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梅某便开始不停抹眼泪,一旁的韩某也不住叹气。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二人都不持异议。但韩某表示,当时别人只说是去北京“弄块石头”,并承诺给2000元报酬。“我当时就简单理解成是去随便弄块普通石头,具体去哪,怎么弄,当时他也没细说,我也没多问。”梅某则更是后悔不已,告诉法官自己并不知道是要去北京做什么,那些人刚开始只是打算租他的车,他不放心,才亲自开车带着几人来到北京,而那些人进入寺庙后,他只是待在车里等候,直到被抓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庭审中,韩某的辩护人一直强调,案发时,环秀禅寺已近乎荒废,且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寺庙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当时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韩某等人搬走的石头是文物,这才导致韩某等人无法预料到搬走石刻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希望法院能够对韩某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房山区文物局工作人员接受办案机关询问时曾表示,根据该局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保护协议,文物部门并没有专人在寺院看管,只是委托当地村委会保护。昨天,法院未当庭判决。(记者 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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